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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部分規範未將焚化再生粒料納入產品材料範圍,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檢討修訂納入使用

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技術資料庫之規範及編碼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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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規範未將焚化再生粒料納入產品材料範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相關規範編修作業,協助政府落實循環經濟及環境永續政策。
審計部指出,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公告事項六規定,焚化再生粒料用途共11類,其中基地填築、路堤填築、港區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等9類用途,應優先使用於公共工程。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工程會所訂定之「第02741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及「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等2章施工綱要規範,其中「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綱要規範,雖已將高爐爐碴、電弧爐煉鋼爐碴、轉爐石等3類再生粒料,列入該章之產品材料章節,以取代瀝青混凝土之部分級配材料,惟均未將焚化再生粒料納入產品材料範圍,不利工程單位辦理相關鋪面及道路工程參考使用,審計部遂於113年5月31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113年7月23日完成「第02741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等2章施工綱要規範編修作業,將焚化再生粒料納入產品材料範圍,並上傳至該會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技術資料庫供各界查詢使用,以加速焚化再生粒料去化,協助政府落實循環經濟及環境永續政策。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4-11-11)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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