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北市政府將捷運聯開宅轉作公共住宅使用,受限住宅法規影響出租成效,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將部分房舍改按一般住宅招租,增裕基金營收

臺北市小碧潭站聯開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將捷運聯合開發公有不動產(下稱聯開宅)轉作公共住宅(屬社會住宅之一類)使用,因該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受限住宅法規致出租成效欠佳,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將部分公共住宅回歸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改按一般住宅招租,減少公有不動產閒置空間,並增裕基金營收。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社會住宅須部分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營業基金管理機關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以達成年度法定預算盈餘目標。臺北市政府自民國(下同)104年6月起,將捷運局所管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所有龍山寺站、港墘站、新店機廠(即小碧潭站)及臺北橋站等聯開宅570戶(房地總市值為76億6,174萬餘元)交由都發局轉作公共住宅使用。經臺北市審計處於105年11月查核發現,該等聯開宅部分房型因面積較大、租金高、住宅法規限制承租人身分等,仍有小碧潭站62戶未能脫租,惟該府未即時檢討因應,致空置年餘,經於106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都發局自106年6月起陸續將小碧潭站聯開宅未出租及租期屆滿者71戶移還捷運局,捷運局已按一般住宅招租,經該府統計截至107年9月底止,已標租70戶,脫租率98.59%,每年可收取租金收入計1,360萬餘元,有效減少公有不動產閒置空間,增裕基金營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