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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因應改制直轄市,將前新屋及觀音鄉民代表會建物部分樓層裝修設置為托嬰中心及親子館,惟工程進度落後,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啟用並委外營運,增進公產使用效能

桃園市新屋托嬰中心及親子館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於民國(下同)103年12月25日改制直轄市後,市政府核定前新屋鄉民代表會建物2至4樓設置托嬰中心及親子館、前觀音鄉民代表會建物2樓設置親子館,因裝修工程執行進度落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啟用並委外營運,打造友善育兒環境,增進公產使用效能。
桃園市政府為提供市民托育服務與親子活動空間,於104年4月20日核定前新屋鄉民代表會建物2至4樓由社會局設置托嬰中心及親子館、前觀音鄉民代表會建物2樓設置親子館,並分別編列裝修預算2,004萬餘元及2,527萬餘元。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2月查核發現,上開托嬰中心及親子館原預計於105年底前完成營運,因承商提送之細部設計經社會局多次審查修正,致規劃設計作業延後完成,且裝修工程多次招標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延遲工程進行,影響公產使用效能,經於106年4月27日函請市有財產主管機關財政局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督促承商積極辦理新屋托嬰中心及親子館裝修工程,前新屋鄉民代表會2至4樓設置之新屋托嬰中心及親子館,已於107年3月22日啟用並委外營運,截至107年7月底止,托嬰中心收托幼生25人,親子館服務8,113人次;前觀音鄉民代表會2樓設置之觀音親子館,已於107年8月27日啟用並委外營運,提供當地民眾平價優質之托育服務,及親子共學共玩之活動空間。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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