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烏日區溫水游泳池興建計畫,工程完成期程延宕,且不符國際比賽場地標準,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烏日區溫水游泳池興建計畫,因未作整體之規劃,延宕整體計畫期程,且採國際性競賽場地條件深度興建,惟完工後仍未符合國際標準,致無法辦理國際游泳比賽,又不利多數民眾使用,經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烏日資源回收廠(焚化廠)於民國(下同)88年採BOT方式興建,於93年9月開始營運,前臺中縣政府為回饋當地居民,97年責由環保局辦理臺中市烏日區溫水游泳池興建計畫,分別於該局單位預算及環境保護基金編列相關經費1億5,934萬元,興建地上1層之室內溫水游泳池,及地上2層之游泳池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930平方公尺,原預定於98年12月完工。
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8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對游泳池之興建未作整體規劃,妥善研訂分標及招標策略,興建過程亦未督促建築師依規定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延宕整體計畫期程長達5年6個月,始於104年6月30日竣工,嚴重影響原訂計畫目標之達成;又採國際性競賽深度2公尺興建,惟游泳池周邊基地不足,致完工後仍未符合國際標準,無法辦理國際游泳比賽,亦因深度過深不利多數民眾使用,未能達成回饋當地居民之目的,經於106年12月14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7年6月8日糾正臺中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85期)
臺中市烏日資源回收廠(焚化廠)於民國(下同)88年採BOT方式興建,於93年9月開始營運,前臺中縣政府為回饋當地居民,97年責由環保局辦理臺中市烏日區溫水游泳池興建計畫,分別於該局單位預算及環境保護基金編列相關經費1億5,934萬元,興建地上1層之室內溫水游泳池,及地上2層之游泳池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930平方公尺,原預定於98年12月完工。
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8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對游泳池之興建未作整體規劃,妥善研訂分標及招標策略,興建過程亦未督促建築師依規定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延宕整體計畫期程長達5年6個月,始於104年6月30日竣工,嚴重影響原訂計畫目標之達成;又採國際性競賽深度2公尺興建,惟游泳池周邊基地不足,致完工後仍未符合國際標準,無法辦理國際游泳比賽,亦因深度過深不利多數民眾使用,未能達成回饋當地居民之目的,經於106年12月14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7年6月8日糾正臺中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085期)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