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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運作尚有相關作業配套措施未臻完備,經審計機關促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謀改善,業已建立改善措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101至105年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成續趨勢圖
審計部查核發現,近年來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經各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查核結果,施工品質雖有提升,惟尚有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缺失仍未有效抑減、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品質保證制度查核成績未充分揭露、不預先通知查核機制未能善用等情,經促請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品質管理作業配套措施研謀改善,業已建立常見缺失回饋檢討改善機制,修正缺失扣點紀錄表,並督促查核小組妥善利用不預先通知查核機制等,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政府為強化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督促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於政府採購法第70條明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經查民國(下同)101至105年度各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查核結果,查核成績甲等(80分)以上之工程案件占比,已由101年度39.11%提升至105年度52.97%,施工品質雖有提升,惟查核小組查核發現缺失項目,諸如:廠商未落實自主檢查、材料檢驗未確實、施工日誌未落實執行等常見品質管理缺失仍未有效抑減,且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品質保證制度查核成績未充分揭露,不利辨識公共工程品質保證制度潛在風險,另不預先通知之查核作業機制,尚待加強宣導運用等,經於106年6月8日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106年6月22日函請各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就常見缺失召開檢討會議,研提改善作為,督促持續利用不預先通知之查核機制,以確保其查核效果,並檢討施工品質查核結果之細項成績揭露方式,修正缺失扣點紀錄表,以利辨識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工程品質保證制度有效落實程度。另該會於107年3月6日舉辦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運作缺失態樣分享交流會議,加強宣導相關工程品質強化措施及品質管理精進作為,以提升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運作成效。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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