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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計畫未臻周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家屋興建及遷住作業,改善原住民居住環境

新北市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園區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原民局)辦理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計畫,未積極辦理國有土地撥用,及協助原住民成立社團法人申租家屋用地,影響園區及家屋基礎設施工程完成進度,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家屋興建及遷住作業,改善原住民居住環境。
原民局為協助三鶯河濱原住民部落重建,於民國(下同)100年1月規劃辦理新北市三峽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計畫,預算金額8,880萬元,期程自100年10月至104年12月,預定於103年5月完成國有土地撥用,並協助三鶯部落原住民成立社團法人申租家屋用地,104年2月完成園區、家屋基礎設施工程,同年12月完成家屋興建42戶及遷住目標。新北市審計處於105年3月查核發現,原民局辦理該計畫之國有土地撥用,及協助三鶯部落原住民成立社團法人申租家屋用地等作業延宕,影響園區及家屋基礎設施工程完成進度,致未能於104年12月達成原住民家屋興建及遷住目標,經於105年5月3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原民局已於105年10月檢討訂定106年度作業計畫,積極協助三鶯部落原住民家屋興建及遷住作業,截至106年12月底止,已完成家屋42戶,並自107年1月起陸續搬遷入住,至同年2月底止,已全數入住,改善原住民居住環境。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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