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審議重大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欠缺列管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進,已完整建置列管通報機制,並督促落實執行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審議該府重大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欠缺列管機制,致部分案件未依規定提報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協調有關機關建置完整列管通報機制,以確實掌握應設置公共藝術案件,並督促落實執行。
新北市政府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設置新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負責審議其主管之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轄內公有建築物以藝術創作、教育推廣等方案,或繳納經費交由地方政府統籌辦理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民國(下同)104及105年度共召開11次會議審議48案次設置計畫。新北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抽核104年1月至105年7月應設置公共藝術之重大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25案,其中有19案未提報,主要係文化局未建立列管機制,經於105年10月18日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文化局針對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列管機制部分,已協調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每季定期提供公有建築物建造清冊納入列管;至於重大公共工程部分,由文化局定期通知各興辦機關自主提報,暨不定期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政府重大公共工程資料,且每年主動函請文化部提供工程會之工程案件造冊列管。據文化局統計,截至106年12月底止,列管應提報公共藝術設置計畫151案,其中提出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並備查者28案、採公共藝術教育推廣事宜並備查者16案、繳納公共藝術經費交由新北市政府統籌辦理者5案,其餘案件各興辦機關已依工程進度持續辦理。
新北市政府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設置新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負責審議其主管之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轄內公有建築物以藝術創作、教育推廣等方案,或繳納經費交由地方政府統籌辦理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民國(下同)104及105年度共召開11次會議審議48案次設置計畫。新北市審計處於105年10月查核發現,抽核104年1月至105年7月應設置公共藝術之重大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25案,其中有19案未提報,主要係文化局未建立列管機制,經於105年10月18日函請檢討改進。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文化局針對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列管機制部分,已協調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每季定期提供公有建築物建造清冊納入列管;至於重大公共工程部分,由文化局定期通知各興辦機關自主提報,暨不定期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政府重大公共工程資料,且每年主動函請文化部提供工程會之工程案件造冊列管。據文化局統計,截至106年12月底止,列管應提報公共藝術設置計畫151案,其中提出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並備查者28案、採公共藝術教育推廣事宜並備查者16案、繳納公共藝術經費交由新北市政府統籌辦理者5案,其餘案件各興辦機關已依工程進度持續辦理。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