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將快捷巴士系統變更為優化公車專用道後,該市採購之雙節車輛停駛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委託民間客運業者經營管理並全數上路營運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將臺中市快捷巴士(下稱BRT)系統藍線優先路段變更為優化公車專用道,並要求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快巴公司)停駛32輛BRT雙節車輛,致車輛閒置,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委託民間客運業者經營管理及收取權利金,並全數上路營運,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交通局所屬臺中市捷運工程處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採購32輛BRT雙節車輛,契約價金計4億4,874萬餘元,出租予快巴公司使用,BRT藍線優先路段於103年7月27日通車營運,嗣經交通局評估結果,決定自104年7月8日起將BRT藍線優先路段變更為優化公車專用道。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12月間查核發現,交通局未於BRT優先路段變更為優化公車專用道前,審慎研擬BRT雙節車輛之後續利用事宜,即要求快巴公司全面停駛,致車輛閒置,經於105年1月2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為活化32輛BRT雙節車輛,依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及政府採購法第99條規定,分別於105年11月14日及106年2月7日完成18輛及14輛BRT雙節車輛之委託經營管理,5年權利金總額分別為1億1,129萬餘元及8,512萬元,並於106年7月7日及107年2月5日開始行駛於臺灣大道309及310路線,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交通局所屬臺中市捷運工程處民國(下同)102及103年度採購32輛BRT雙節車輛,契約價金計4億4,874萬餘元,出租予快巴公司使用,BRT藍線優先路段於103年7月27日通車營運,嗣經交通局評估結果,決定自104年7月8日起將BRT藍線優先路段變更為優化公車專用道。臺中市審計處於104年12月間查核發現,交通局未於BRT優先路段變更為優化公車專用道前,審慎研擬BRT雙節車輛之後續利用事宜,即要求快巴公司全面停駛,致車輛閒置,經於105年1月20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為活化32輛BRT雙節車輛,依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及政府採購法第99條規定,分別於105年11月14日及106年2月7日完成18輛及14輛BRT雙節車輛之委託經營管理,5年權利金總額分別為1億1,129萬餘元及8,512萬元,並於106年7月7日及107年2月5日開始行駛於臺灣大道309及310路線,提升公產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