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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未妥為管理觀光管筏業者經營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輔導全部業者取得觀光管筏執照,並辦理定期檢查及水上防災演練,保障遊客搭乘安全

臺南市四草綠色隧道觀光管筏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自治條例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22日公布施行,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下稱觀旅局)未妥為管理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經營情形,影響遊客活動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全部業者取得觀光管筏執照,並定期辦理載客量等檢查及水上防災演練,保障遊客搭乘安全。
臺南市政府為積極推廣生態觀光旅遊,落實管理四草水域觀光管筏之載客及保障搭載人員安全,於102年7月22日公布施行「臺南市四草水域觀光管筏自治條例」,依該條例第6條規定,觀光管筏之經營應取得觀光管筏執照。臺南市審計處於104年10月查核發現,四O、台O及旺O等3家業者於103年初申請執照,計經營21艘觀光管筏,104年度遊客人次約74萬餘人,惟觀旅局未妥為管理業者經營情形,截至104年10月底止,上開業者仍未取得觀光管筏執照,未於管筏上標示最高乘載人數營運,影響遊憩活動安全,經於104年12月函請觀旅局加強督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觀旅局協助業者向各土地權管機關取得停泊同意,並輔導四O等3家業者陸續於105年3月、5月及106年2月取得觀光管筏執照,106年度遊客人次約79萬餘人,該局每年辦理定期檢查及每季辦理不定期檢查,確保四草水域計21艘觀光管筏之船筏安全設備(施)及載客量等情形符合規定,提供遊客安全旅遊環境,並提升生態觀光品質。另該局規劃每年辦理業者防災講習課程及水上防災演練,以提升觀光管筏載客安全及強化業者整體防災能力,保障遊客搭乘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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