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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地政事務所未落實地政測量儀器管理維護,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地政事務所於 110 年 12 月購入經緯儀
臺東縣地政事務所於 110 年 12 月購入經緯儀
臺東縣地政事務所為辦理土地複丈及地籍圖重測等測量相關業務,購置電子測距經緯儀及衛星定位儀等儀器,以確保測量成果品質,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測量儀器未定期校正,或新購儀器久未開始使用,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落實校正與善用新購儀器,確保地籍測量精確度,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發揮財物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臺東縣政府地政處暨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儀器保養校正實施計畫第6點及第7點規定,GPS測量儀器及電子光波測距經緯儀每3年應送至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實驗室辦理校正,及出具校正報告。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臺東、成功及關山地政事務所,發現計3臺衛星定位儀未依規定定期送認證實驗室辦理校正,及於110年12月共採購4臺經緯儀,總價102萬餘元,購入已歷時9個月餘,均尚未開始使用,未能發揮財物效能,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相關地政事務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臺東、成功及關山地政事務所改善情形,於該室查核後,陸續於111年12月至112年2月將3臺衛星定位儀送認證實驗室辦理測量儀器校正,並於112年1至3月經認證實驗室出具校正報告;另110年12月採購之4臺經緯儀,已自111年10月起陸續開始用於辦理測量業務,截至113年2月底止,共計使用1,272次。除確保測量精準度,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外,亦有效發揮財物效能。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08)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台東,成功及關山地政事務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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