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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未盡發揮效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
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辦理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及營運管理,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因污水量不如預期,肇致相關設備閒置未使用,未能發揮應有效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持續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提升設施使用效能。
審計處指出,水利局為處理廍子區段徵收開發區內之污水,104年度辦理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新建工程,金額3億2,033萬餘元,104年及105年再辦理聯絡管工程及設備擴建工程,金額分別為3,780萬元及2,947萬餘元,預計每日污水處理量約12,500立方公尺。
然而,臺中市審計處於108年5月查核發現,該回收中心平均每日污水處理量,105及106年度分別約1,111.67立方公尺及1,586.42立方公尺,108年截至4月底止約1,784立方公尺,水利局未審慎評估集污範圍收集之污水量,且未覈實審核擴充污水處理設備興建時點之妥適性,肇致完工後整廠運轉效率僅14.27%,多數設備僅能輪流使用或定期試運轉或未使用,未能發揮應有效能,經於108年7月1日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該處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爭取內政部補助辦理分支管及用戶接管工程,109年2月完成廍子集污區用戶接管工程,截至109年9月底止,該回收中心平均每日污水處理量增加到約4,754立方公尺、運轉效率提升至38.03%,並將陸續建置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該區域用戶接管工程,以有效運用污水處理設備,提升設施效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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