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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績效,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代操作廠商完成設備改善,提升處理效能

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下稱崁頂焚化廠)近年因故障停爐時數逐年攀升,營運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評鑑結果,排名屢居全國末段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督促代操作廠商修復設備,改善營運效能。
環保署於89年耗資30億4,289萬餘元興建崁頂焚化廠,完工後產權移轉屏東縣政府所有,該府自90年12月22日起,委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代操作20年,屏東縣審計室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該廠於102至105年間故障停爐情形頻仍,致營運績效低落,且曾因設備運作不佳致異常悶燒而冒黑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環保局裁罰,停爐時數由102年之2,660小時逐年攀升至105年之4,619小時,維修時數占總操作時間比率高達26%,廢棄物焚化處理量由102年之23.8萬公噸降低至105年之20.4萬公噸,營運情形經環保署評鑑結果,排名屢居全國末段班,經於106年4月2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政府已於106年5月1日促請台糖公司更新設備,該公司於106年12月完成崁頂焚化廠大規模設備效能更新,強化人員教育訓練及操作流程標準化作業,據該府統計,107年度該廠停爐時數降低為2,130小時,廢棄物焚化處理量增加為25.3萬公噸,並經環保署107年度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結果,獲得自主改善最佳進步獎,提升處理效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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