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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108-01 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情形

NAO-108-01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情形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轄管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自民國(下同)98年起依停車場法第29條及臺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將臺北田徑場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位284位、機車停車格661格及臺北體育館地下停車場汽車停車位159位,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供民眾使用。102年12月11日完成發包,權利金總額新臺幣(下同)7,871萬餘元,每月權利金327萬9,980元,履約期間自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辦理各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之審計,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為瞭解上開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情形,於105年4月間辦理就地抽查,發現體育局漠視廠商持續欠繳權利金,未適時終止契約,肇致積欠款高達3,592萬餘元,且未依約停止廠商投標權利,任由廠商再度參與新案投標並得標,旋以積欠權利金為由,撤銷新案得標權,衍生後續爭議,嚴重損及政府權益,經促請體育局研謀改善後,已檢討研提採購招標作業流程,並落實履約管理等改善措施,另完成該停車場委外經營招商作業,提供民眾停車需求,有效提升場地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公有財產、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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