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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辦理軍事設施搬遷工程,對於廠商履約進度落後,未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逕予終止契約,致機庫工程設施未能完工,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重新發包並完工驗收,提供戰機戰備使用

臺中國際機場
審計部查核發現,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現更名為空軍第三戰鬥機戰術聯隊)辦理「中部國際機場整體規劃及第1期發展計畫第1階段工程-軍事設施搬遷工程」,對於廠商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未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逕予終止契約,致機庫工程設施未能完工,經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已重新發包辦理機庫堡整建工程,並完工驗收,提供戰機戰備使用。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為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中部國際機場整體發展,由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辦理本工程,並由民航局中部國際機場第1期工程擴建計畫項下支應工程經費2億8,750萬元,計畫新建辦公大樓、裝備停放棚及機庫等設施,並分為建築土木工程及機電工程等2案辦理發包。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查核發現,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對於建築土木工程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未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逕予終止契約,致已耗費公帑4,526萬餘元興建之機庫工程設施,未能完工且鋼筋裸露鏽蝕,影響戰機訓練調度及維護保養空間應用等情事,經於105年5月18日函請國防部督促所屬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尚未完工且鋼筋裸露鏽蝕之機庫工程,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重新撰擬「臺中清泉崗基地機庫堡等軍事設施整建工程」設施需求規劃書,向民航局申請並獲同意補助預算,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25日以6,140萬元決標,並於106年12月25日完工驗收,提供戰機戰備使用。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空軍第四二七戰術戰鬥機聯隊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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