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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興建完成後,閒置多年未營運,改以場地出租,承租人逾期繳納租金等且未限期催繳,影響學校權益,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國立中興大學(下稱中興大學)「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興建完成後,因無購置設備經費及缺乏經營人力而未營運,閒置多年始將第1至4層場地出租供經營動物醫院;承租人逾期繳納租金、回饋金等費用,未限期催繳,影響學校權益,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中興大學。
中興大學為解決獸醫教學醫院空間不足問題暨提升獸醫學系學生實習品質及環境,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25日報經教育部同意興建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下稱向上分院),於100年6月8日興建完成(地下1層、地上5層),總投入工程經費4,119萬餘元。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中興大學規劃興建向上分院時未評估未來營運、設備成本等,妥擬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相關措施,致興建完成後因無購置設備經費及缺乏經營人力而未營運,且閒置多年,遲至103年4月始將第1至4層場地出租予○○公司經營動物醫院,地下層及地上第5層迄未規劃使用,又未安排學生至分院實習,未能達成支援獸醫教學醫院空間不足及提升診療實習教學品質、訓練畢業系友經營動物醫院,以增加就業競爭力之計畫目的及效益;承租人逾期繳納租金、回饋金及相關稅費,且未通知承租人限期繳納,承租人積欠103年5月15日至105年3月租金等金額高達218萬餘元,影響學校權益,經於105年5月11日陳報監察院,嗣該院立案調查後,於106年5月11日糾正中興大學。(詳監察院公報第3039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國立中興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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