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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接受捐贈財物間有未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設置公開徵信專區集中公告,提升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度

澎湖縣政府公告各機關受贈財物徵信專區
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下稱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財物,部分未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公開徵信,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該府網頁建置接受及支付補助金專區,集中公告各機關受贈財務公開徵信資料,有利民眾查閱,提升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度。
澎湖縣政府為讓民眾共同參與縣內各項社教活動,接受民間企業與民眾捐款贊助。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受贈財物應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辦理公開徵信時,應刊登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至少每6個月應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澎湖縣審計室於民國(下同)107年4月間查核發現,澎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6年度部分受贈財物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公開徵信者計有11筆(現金333萬餘元、復康巴士、設備一批),且各機關受贈財物公開徵信資料分散公布於各該機關網頁,不利民眾查閱及資訊管理,經於107年4月2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澎湖縣政府已於107年5月3日函文所屬各機關(構)確實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除於該府網頁(訊息中心)建置接受及支付補助金專區,集中公告各機關受贈財務公開徵信資料外,並於107年8月1日將漏未辦理之捐贈項目公開徵信,以利民眾查閱及提升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度。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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