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修正歲出決算通知剔除減列繳庫數編製說明

一、 統計範圍及對象:本部及所屬各審計處、室審核各機關決算修正歲出決算通知剔除減列繳庫數均為統計對象。

二、 統計標準時間:以受審機關預算年度為準。

三、 分類標準:

(一) 縱行項目按合計、列支費用與有關法令規定不合、委辦、補助或各項計畫經費之結餘款、保留款與預算項目不合或無須保留者等會計科目分類。

(二) 橫列項目按政府別分類。

四、 統計項目定義:

    (一)歲出剔除數:係指審核結果,發現被審核機關在歲出各科目預算數內,已作正列支而有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責成該機關負責賠償或收回繳庫數。

    (二)歲出減列數:係指被審核機關歲出列支之費用,歸納之科目不當,超出分配預算金額,提前支用經費或未報核准逕行勻支經等經審核機關審核減列須繳還之款項。

(三)本表填列數字僅含總決算本年度、以前年度,不含特別決算部分。

五、 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由本部統計室依據本部及所屬各審計處、室填報「(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修正歲出決算通知剔除減列繳庫數」年報表編製。

六、 編送對象:本表填造1式1份,陳核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