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審核各級政府公有營事業決算修正情形彙總表編製說明
一、 統計範圍及對象:本部暨所屬各審計處室審核各級政府公有營事業決算剔除及修正數均為統計對象。
二、 統計標準時間:以受審機關預算年度為準。
三、 分類標準:
(一) 縱行項目按修正收入、剔除及修正支出、本期淨利(淨損)增減數之修正增減列金額分類。
(二) 橫列項目按政府別分類。
四、 統計項目定義:
(一) 修正收入:受審核機關收入決算金額,經審計機關審核結果有所增減主張之款項。
(二) 剔除及修正支出:受審核機關支出決算金額,經審計機關審核結果有所增減主張之款項。
(三) 淨利(淨損)增減數:受審核機關淨利(淨損)決算金額,經審計機關審核結果有所增減主張之款項。
五、 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由本部統計室依據各級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營業部分)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