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建設之寬頻管道部分尚未移交屏東市公所維護管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移交管理
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自95至98年度進行縣內寬頻管道工程建設,又為有效管理維護,於98年3月訂定「屏東縣寬頻管道管理辦法」,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尚未依規定將屏東市寬頻管道移交屏東縣屏東市公所(下稱市公所)維護管理,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移交,並由市公所與廠商簽訂轄區寬頻管道設施巡查及修繕等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自95至98年度進行縣內寬頻管道工程建設,截至111年底止累積建置長度共有99.9公里,主要涵蓋人口較密集之屏東市與恆春鎮等地區,並於98年3月訂定「屏東縣寬頻管道管理辦法」,及持續開發屏東縣寬頻管道資訊網站,可供寬頻業者申請佈纜及公務單位管理之用,相關系統及資訊網站已營運多年,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寬頻管道之管理機關為鄉(鎮、市)公所。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建置完成之寬頻管道設施,其中恆春鎮部分已移交恆春鎮公所維護管理,屏東市部分尚未移交屏東市公所維護管理,不利市公所推行與寬頻管道相關之業務,舉如: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側溝)之審查作業、人行道與寬頻管道一併檢討更新作業及市區道路禁挖管理作業等,減損寬頻管道之使用效能,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11月11日辦理屏東市寬頻管道設施移交作業,市公所續於114年3月11日與廠商簽訂寬頻管道設施巡查及修繕維護開口契約,落實管用合一,提升管線管理效率。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自95至98年度進行縣內寬頻管道工程建設,截至111年底止累積建置長度共有99.9公里,主要涵蓋人口較密集之屏東市與恆春鎮等地區,並於98年3月訂定「屏東縣寬頻管道管理辦法」,及持續開發屏東縣寬頻管道資訊網站,可供寬頻業者申請佈纜及公務單位管理之用,相關系統及資訊網站已營運多年,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寬頻管道之管理機關為鄉(鎮、市)公所。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建置完成之寬頻管道設施,其中恆春鎮部分已移交恆春鎮公所維護管理,屏東市部分尚未移交屏東市公所維護管理,不利市公所推行與寬頻管道相關之業務,舉如: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側溝)之審查作業、人行道與寬頻管道一併檢討更新作業及市區道路禁挖管理作業等,減損寬頻管道之使用效能,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11月11日辦理屏東市寬頻管道設施移交作業,市公所續於114年3月11日與廠商簽訂寬頻管道設施巡查及修繕維護開口契約,落實管用合一,提升管線管理效率。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11-19)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電信通訊、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