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為保存新竹縣市分治後相關檔案、日據時期藏書、縣內重要史料文獻及歷史文物,已訂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縣史館典藏室管理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上開管理要點尚無關於典藏品修復、維護、註銷之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113年已修訂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縣史館典藏管理作業要點,以完備典藏品保存管理規範。
審計室指出,文化局為保存新竹縣市分治後相關檔案、日據時期新竹州圖書館藏書、散佚之史料文獻及徵集而得之珍貴歷史文物,已相繼於101至110年間訂定縣史館典藏室管理要點、藏品徵集要點、縣史館數位典藏圖像使用申請及史料文獻調閱、典藏借展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管理典藏品入藏、保存、出借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文化局縣史館典藏文物史料包含新竹州時報(26年間出版)、新竹縣市分治前縣立圖書館藏書、吳濁流、龍瑛宗等名家著作手稿與各類宗教禮俗歷史文物計16,450件,且為脆弱紙質文獻居多,有文物整飭及藏品修復之需求,惟縣史館典藏管理要點,尚無關於典藏品修復、維護、註銷之規範,審計室遂於112年4月函請文化局參酌國家人權博物館、尖石鄉原住民文化館等實務規範,研謀完備縣史館文物典藏管理規定。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參酌相關單位等實務規定,已於113年1月修正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縣史館典藏管理作業要點,增訂典藏品修復、維護、註銷之規範,以完備縣史館文物典藏管理規定。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29)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