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下稱市府)於轄內狹窄巷道及搶救困難地區設置滅火器,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滅火器之管理維護作業未能落實,及跨機關通報聯繫機制待強化,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管理與維護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降低火災威脅及損害。
審計室指出,市府為強化狹窄巷道及搶救困難地區救災效能,截至112年9月底於轄內設置滅火器7,384具,提供民眾撲滅初期火源使用,並依「94年度滅火器設置及更換藥劑預算編列協調會」會議結論,由基隆市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滅火器更新或增設事宜,非年度性臨時耗損由區公所負責,各里里幹事應就轄內滅火器,經常巡視並注意維護,如有任何無法使用狀況,應即通報區公所或消防局。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消防局清查基隆市轄內滅火器,發現逾3成滅火器本體或掛勾有鏽蝕影響正常使用狀況,且有裝設位置與清冊所列地點不一情形,又111年至112年9月間已發生9次滅火器因鏽蝕引發洩壓爆裂事件,造成民宅或營業處所設施損壞及民眾受傷,核有巡視維護通報作業未能落實,跨機關聯繫機制待強化情事,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市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召開跨局處會議重新檢視分工作業,並研訂作業規定,規範里幹事巡檢頻率、檢查項目、成果回報及遺失或損壞處理機制,期使滅火器得以正常使用,降低火災威脅及損害。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23)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