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辦理性侵害加害人查訪作業部分未臻落實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內部管控作業

性侵害防治宣導
性侵害防治宣導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列管性侵害加害人查訪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員警未依規定查訪頻率落實查訪工作,或未於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下稱勤查系統)登錄查訪資料,經函請研謀改善,警察局已強化內部管控作業,落實督導審核查訪工作及確實登錄資料,並核予違失人員適當處分,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無類此違失情事,有效提升查訪執行成效。
審計室指出,依警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工作執行計畫規定,警察局應建立轄內登記報到加害人名冊,按月更新及傳送所屬警察分局辦理報到及查訪等事宜,加害人查訪頻率為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2次;中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1次;中低以下再犯危險者,每月至少1次。又依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第8點規定,員警於勤查系統登錄查訪性侵害加害人資料。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11年度執行上開計畫,核有31案未依規定查訪頻率辦理查訪作業,或未於勤查系統登錄查訪資料,其中有5案未辦理查訪作業時程逾半年,顯示該局未依前述規定落實查訪作業,審計室遂於112年4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強化內部管控作業,落實辦理查訪工作及於勤查系統登錄查訪資料,並將各分局查訪缺失列入週報宣導,及核予違失人員適當處分;又自112年4月起,由各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於每月20日逐案審核,發現有尚未訪查者,即聯繫警察勤務區員警儘速完成;警察局則於每月下旬就尚未查訪或登錄資料者,函請各分局檢討策進。截至113年6月底止督導考核結果,已無類此違失情事,有效提升性侵害加害人查訪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23)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