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未登記工廠輔導納管作業有待加強辦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有效提升納管家數及審查比率

新竹市輔導未登記工廠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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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輔導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辦理合法化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輔導納管家數及審查比率偏低,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加速輔導納管及審查程序,有效提升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家數及審查比率。
審計室指出,政府為兼顧在地型中小企業生存發展、勞工就業及環境保護,針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採取納管、改善及變更用地等3階段輔導措施。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納管,應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經政府輔導後,取得工廠登記。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市政府列管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計194家,已申請納管者僅88家,申請納管率45.36%,未及5成;其中經審查完竣者52家,審查比率59.09%,未及6成,輔導納管作業及審查納管比率有待改善及提升,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加速推動未登記工廠納管輔導及審查程序,截至113年6月底止,列管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計233家,已申請納管者215家,申請納管率92.27%,且均審查完畢,審查比率達100%,已較109年度有效提升;又已核准通過納管共177家,並收繳納管工廠納管輔導金共4,272萬元,將專用於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加速未登記工廠完成改善。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15)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