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推動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集集鎮公所未辦理長照衛福據點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作業,致增建工程完成後未能開辦長期照顧服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出租作為長照據點,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落實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建構以社區為基礎之長照服務,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推動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集集鎮公所增建集集鎮隘寮社區活動中心,規劃作為長照B據點(複合型服務中心),增建工程於107年10月完成發包作業,決標金額658萬元,108年9月驗收合格。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集集鎮隘寮社區活動中心增建工程完工後,集集鎮公所未依建築法與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變更建築物使用類組為H2(社區式服務長照機構);復因規劃合作開辦日間照顧服務中心之協會無經營意願,遲未能開辦日間照顧服務等,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縣府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積極輔導集集鎮公所於112年1月完成變更建築物使用類組,另於112年6月起出租予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辦理附設南投縣隘寮社區長照機構,租期5年,並於112年10月開辦長期照顧服務,經統計112年10月至113年6月底止,平均每月提供日間照顧服務155人次、交通接送服務165人次。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15)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