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分駐(派出)所對於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逾9成未完成AED資料庫登錄,及指定之管理員全數未接受相關訓練,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登錄及接受訓練,有效提高緊急傷病存活率。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7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進行登錄;第6條規定,公共場所,應指定負責AED之管理員,並登錄於資料庫;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AED相關訓練。又依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一、(九)規定,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公眾服務單位設施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宜蘭縣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分駐(派出)所須設置AED者計有59個單位,截至113年3月底均已設置。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上述59個單位中,僅有牛鬥、武塔、英士及寒溪等4處派出所於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完成資料庫登錄,其餘55個單位(占設置總數之93.22%)則尚未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登錄作業,且各單位管理員全數均未接受並完成AED相關訓練,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6月底止,該府已督促警察局所屬各單位完成AED急救資訊網資料庫登錄及管理員相關訓練,俾提供急救使用,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有效提高緊急傷病存活率。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15)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