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下稱都發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及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處未能有效督促已列管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逾9成完成申報作業,並加強宣導建築物弱層補強資訊,以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旅館、醫院、百貨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都發處截至111年11月底止,已列管上開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建築物計有219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間查核發現,據都發處列管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情形,已辦理申報者計97家,仍有122家尚未申報,約占55.71%,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該處積極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都發處已督促各該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截至113年6月底止,列管應申報者計有241家,其中233家已完成申報,達成率96.68%,並已通知尚未申報者儘速完成申報,另於公寓大廈講習宣導相關建築物弱層補強資訊,以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15)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