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配合政策打造有利電動車輛使用環境,持續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截至112年底止,已於19處公有路外停車場,設置55個充電專用停車位。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尚未公告使用規定,並於適當處所妥為標示充電專用,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公告基隆市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並標示充電專用車位,以提供電動車友善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時間限制,並於適當處所標示電動汽車充電專用。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市政府尚未依規定公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致有車輛停車超過合理充電時間,亦未於適當處所妥為標示充電專用,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3年4月18日公告基隆市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並於19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內55個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標示充電專用及其使用規定,以提供電動車友善環境。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08)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