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泰安鄉公所(下稱泰安鄉公所)辦理泰安鄉公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未妥為籌劃後續裝修工程預算並發包施作,致完工驗收合格後,遲未能進駐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啟用並提供員工(民眾)安全、明亮的辦(洽)公環境。
審計室指出,泰安鄉公所因原行政大樓建物老舊,且既有辦公空間不足、設備與服務空間不符實際需求,經向內政部爭取並獲補助經費5,495萬元及自籌3,055萬元,計畫總經費8,550萬元,新建地上4層之行政大樓,主體工程於107年11月開工,契約金額7,800萬元,108年12月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泰安鄉公所行政大樓主體工程雖於109年4月驗收合格,同年11月取得使用執照,惟泰安鄉公所未妥為籌劃後續內部裝修及外牆工程預算,延誤新建行政大樓啟用時程,審計室遂於110年3月函請泰安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泰安鄉公所已自籌預算4,700萬元辦理行政大樓內裝及外牆統包工程,工程於112年3月開工,113年5月完工,同年6月15日完成搬遷並啟用新大樓,提供員工(民眾)安全、明亮的辦(洽)公環境。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8-08)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