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部分機關未覈實計付工程承商土方交換費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扣減工程款逾千萬元並修正交換作業流程

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合署大樓新建工程
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合署大樓新建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所屬機關有關公共工程之土方交換作業,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機關未覈實計付工程剩餘土方交換處理及運輸費用,致溢付承商契約價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扣減承商契約價金共計1,349萬餘元,並修正交換作業流程,有效發揮土方交換利用機制節省公帑支出。
審計處指出,依內政部訂頒「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11點第1款規定,主辦機關應將土方交換協調結果納入土石方資源處理或來源規劃構想,並依該規劃構想覈實編列土石方處理、運輸等相關費用,依實際處理數量計價。工務局所屬機關近年多將工程產出土方,交換至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臺北商港,或洽其他機關協調工程交換土方,以解決工程剩餘土方棄置問題並節省公帑支出。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辦理「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合署大樓新建工程」,施工期間同意承商將產出之剩餘土方交換地點由原臺北商港,調整至距離較近之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又將原由承商自覓場區處理之土方,改由該處媒合交換至臺北商港,卻未扣除承商可減省之履約費用;另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下稱大地處)辦理「雙溪濕地公園暨大客車停車場興建工程」,所需土壤之取土地點由翡翠水庫調整至距離較近之關渡自然公園,卻未扣除承商可減省之履約費用,且承商亦無將工程剩餘土方外運至其他場區,卻仍請領棄土區費用,又工區內搬運土方車種與契約規定未合,亦未覈實調整運輸費用等,審計處遂於113年1月函請工務局檢討並督促所屬查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與大地處已分別扣減各該工程價金970萬餘元及379萬餘元,臺北市政府並於113年6月3日修正「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交換作業流程」,規定主辦機關應覈實編列及計付承商土方交換費用,有效發揮土方交換利用機制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8-08)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