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子法尚未完成訂修,審計部促請改善,已加速推動相關法制作業

截至113年4月19日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及行政措施訂修情形
截至113年4月19日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及行政措施訂修情形
氣候變遷因應法已修正公布1年餘,截至113年4月19日止,經環境部盤點列為優先完成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有8項未完成,且有關碳費徵收之相關規定仍未完成訂修,經審計部函請檢討改善,已於同年7月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並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討論不同費率情境及可能衝擊,以利加速費率之訂定。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呼應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已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增列碳費徵收依據,環境部考量氣候變遷因應法應配合訂修之子法及行政措施眾多,爰將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項目列為優先訂修之法令及行政措施,預計112及113年度優先完成16項。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氣候變遷因應法已修正公布1年餘,經環境部盤點列為優先完成之子法及行政措施,尚有8項未完成,另有關碳費徵收之相關規定仍未完成訂修,且碳費費率亦未定案,恐影響氣候變遷業務推動及碳費開徵期程,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環境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境部已於113年4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等3項子法,將於召開公聽研商會後儘速公告,並於同年7月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建立公開透明之自願減量交易市場機制,逐步落實我國碳定價制度,以達淨零轉型目標;另於113年7月5日召開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討論不同費率情境及可能衝擊,以利加速費率之訂定。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4-08-08)
被審核機關: 環境部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