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部分幼兒園未配置足額護理人員或廚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聘任足額人員

高雄市幼兒園教學實況
高雄市幼兒園教學實況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近年來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並與私立幼兒園簽約成為準公共幼兒園,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轄內部分幼兒園未足額聘任護理人員或廚工,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聘任足額人員,完善幼兒健康及飲食照顧服務。
審計處指出,幼兒園招收之幼兒,自我保護能力較為不足,且因團體生活導致群體感染可能性較高,無論在身心照顧及衛生保健方面,均需特別照護;另考量幼兒身體發育需求,有供應點心或午餐(全日制)之必要,因此幼兒園除教保服務人員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規定,應按規模大小聘任足額護理人員及廚工,教育局亦依幼兒園評鑑辦法定期及不定期辦理視導作業,以確保幼兒良好照護品質。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9月底止,高雄市建置之公共化幼兒園據點計272所(含公立幼兒園215所、非營利幼兒園57所),立案私立幼兒園420所(含準公共幼兒園259所),其中未依規定聘用護理人員者計準公共幼兒園4所、私立幼兒園3所;未足額聘任廚工者計私立幼兒園21所,為免影響幼兒身心健全發展,審計處遂於112年12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針對未足額聘任護理人員及廚工之幼兒園加強督導及協助改善,截至113年3月底止,上述28所幼兒園均依規定聘任足額護理人員或廚工,完善幼兒健康及飲食照顧服務。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8-02)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醫療保健,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