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辦理主要武器裝備(系統)軍事投資建案,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海軍、空軍未依規定建立初次備份件之管理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檢討增訂相關規定,俾軍種據以辦理相關零附件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辦理主要武器裝備(系統)軍事投資建案,為維持裝備(系統)使用初期妥善,訂定武器系統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原則、國軍零附件籌補作業指導等相關規定,據以籌補新式武器裝備成軍初期(2至3年)保修所需零附件。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海軍、空軍未於後勤資訊系統建立初次備份件之管理機制,致接收之初次備份件,未能經資訊系統專案管理初次備份件耗用情形,不利後續增購同型武器裝備物料採購需求項量及預算編列;另部分非屬成軍初期(2至3年)保修所需零附件,因具關鍵性或籌補不易等特性而需併初次備份件購置之品項亦尚乏相關採購規範,審計部遂於112年2月函請國防部檢討改進。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要求武器系統裝備接裝後,就建案單位所提初次備份件清單,於後勤資訊系統建立專案納管,滾動檢討所需零附件採購項目,並增訂關鍵性零附件、籌補不易品項併初次備份件採購相關規定,俾軍種據以辦理相關零附件初次備份件籌補作業。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4-07-30)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