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辦理國產管理業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署北區分署對於新北市汐止區貨櫃集散站內國有土地之管理作業成效欠佳,經函請檢討改善,國產署已全面清查站內遭占用國有土地清冊,及聲請支付命令追收補償金,並檢討建立貨櫃集散站內國有土地被占用案件處理模式等改善措施,以確保國產權益。
審計部指出,國產署為加強被占用國有土地之處理,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及增裕國庫,依財政部訂定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下稱被占用處理要點)規定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依被占用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私人占用時,執行機關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妥為評估處理方式,並避免紛爭。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查核發現,國產署北區分署對於新北市汐止區貨櫃集散站內國有土地,遭違法濫闢並堆置大量貨櫃情事,未能就占用成因妥適評估處理方式,僅憑複勘時之現況已騰空,即解除占用列管與免收使用補償金,任令國有土地長年持續遭違法占用,導致國有財產權益受到重大損失,審計部遂於112年3月10日函請財政部督促國產署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產署北區分署已全面清查汐止貨櫃站內遭占用國有土地面積近2萬平方公尺,占用期間(85年9月至112年10月)應向占用業者收繳補償金計1億6,149萬9,712元,該分署已收繳2,136萬2,219元,已取得支付命令追收補償金計1億4,013萬7,493;另業者刻正向該分署申請承租取得合法使用權。國產署並已檢討建立「新北市汐止區貨櫃站內國有土地被占用案處理模式」,並通函所屬辦理,以維護國產權益。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4-07-11)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