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獲教育部補助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訂定之冷氣使用管理規範與教育部規定未合,經函請檢討改善,各校已完成檢視及修正作業,以提供學生舒適之學習環境。
審計室指出,教育部為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自111年度起補助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電費及維護費,並函示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且應刪除收取費用之規定;另於111年3月訂定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下稱冷氣使用注意事項),規範學校開啟冷氣,於室內溫度超過28度以上為原則等事項,俾供各市縣政府遵循。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嘉義縣部分國民中小學訂定之冷氣使用管理規範,間有訂定收取冷氣電費,或室內溫度達30度以上始可開啟冷氣等情事,與上揭教育部函示及冷氣使用注意事項未合,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分別於112年2、9月辦理國民中小學總務工作業務研習活動,加強宣導冷氣使用注意事項,並於112年10月31日函請各校重新檢視自訂之冷氣使用管理規範,就不符規定條文儘速修正。嗣經各校於113年5月14日完成檢視,其中應修正規範者計35校,均已完成修正作業,以提供學生舒適之學習環境。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7-11)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