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合格率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申報合格率已提升

臺中市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宣導
臺中市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宣導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受理集合住宅管理權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情形,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110年度臺中市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率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申報合格率已逐年上升,保障居住者及公共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另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對已成立或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消防機關應主動協助管理權人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110年度臺中市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數為4,881棟,其中屬申報檢修合格者計683棟,約13.99%,申報檢修不合格者計4,198棟,約86.01%,顯示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率有待提升,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積極宣導推廣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合格申報做法,經統計111及112年度臺中市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數分別為5,061棟及5,214棟,其中申報檢修合格者分別為2,224棟及3,288棟,約43.94%及63.06%,申報合格率已逐年提升,以維護集合住宅居住者及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11)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