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未依規定辦理退除役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遺屬一次金核發作業,致生溢發情事,審計部促請改善,已研擬改善措施

遺屬一次金領取順序
遺屬一次金領取順序
國軍退除役官兵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遺屬一次金發給作業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防部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服役條例)規定,溢發遺屬一次金3.43億餘元,審核申請案件、查證作業,因未管制案件作業期程,內部管理機制存有明顯闕漏,經函請改善,已檢討內部控制作業失靈肇因,擬具改善措施,強化審查及管制機制。
審計部指出,107年7月1日修正施行服役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關軍官士官領受退休俸、贍養金3年以上死亡,發給其退伍金餘額及6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與修正前服役條例規定內容並未變更。
然而,審計部於105年8月查核發現,國防部違反服役條例規定,逕於所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訂定適用退撫舊制人員支領退休俸、贍養金逾3年以上死亡者,其遺族申請遺屬一次金,計算餘額低於應領退伍金半數時,仍按半數發給,經審計部於106年1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據復將自107年7月1日起依照服役條例規定辦理。嗣追蹤覆核發現該部持續錯誤審定溢發遺屬一次金計3.43億餘元,造成國庫鉅額財務損失;又未管控案件作業期程並積極處理,致耗時長達6至16年之久,甚有前後2次函請申請人補件期間間隔逾5年情事,審計部遂於111年7月27日函請國防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已加強法規觀念教育及作業審查流程,以利業務落實依法行政,並訂定已故退員大陸遺族申請遺屬一次金案件審查歷程管制表,令發各人事權責單位遵辦,以強化內部審查作業流程及管制機制。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4-07-18)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退伍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