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環保清潔車輛維修採購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採購相同維修品項之單價差異頗大,且頻繁以小額採購方式辦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建置清潔車輛維修採購價格資料庫,並採用開口契約及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提升採購效率。
審計處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市縣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逕洽廠商採購,惟機關不得意圖規避該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採購。環保局112年1至8月以小額採購方式辦理相關環保清潔車輛維修採購案,每案金額1萬元以上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者計312件,金額692萬餘元,承攬廠商計33家,平均每月辦理39件。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部分採購相同維修品項之單價差異頗大,且未能善用開口契約及複數決標方式辦理經常性維修採購事宜,致採購頻繁,耗費行政作業,審計處遂於112年1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3年1月訂定建置環保清潔車輛維修採購價格資料庫,包含150項經常維修項目,作為採購預算編列參考;並於同年1月採用開口契約及複數決標方式辦理環保車輛底盤電器保修案,減輕採購行政作業負荷及提升採購效率。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18)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