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3-03 苗栗縣後龍鎮納骨設施興建營運管理執行情形專案審計報告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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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後龍鎮公所(下稱後龍鎮公所)為促進第12公墓土地多元利用,增進營運效能,於97年規劃辦理「苗栗縣後龍鎮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惟後龍鎮公所對廠商提出之興辦事業計畫書及建築圖說型式未予審查,逕送主管機關核定,復未能於建造期間執行履約監督,造成實際完成之建物型式與契約圖說及興辦事業計畫迥異,肇致終止契約而未能達成計畫目標;又於辦理終止契約及仲裁過程,未主張廠商興設建物有重大瑕疵,致蒙受公帑損失,且計畫執行逾10年,耗費大量行政資源,仍未能達成設施改善並啟用營運之預期效益。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下稱苗栗縣審計室)為瞭解苗栗縣後龍鎮納骨設施興建營運管理執行情形,經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發現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函請苗栗縣縣長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經苗栗縣審計室賡續追蹤後續改善結果,縣政府已督促後龍鎮公所重行提送興辦事業計畫,並責成依殯葬管理條例完成納骨堂興建。後龍鎮公所辦理納骨塔設施新建工程暨其內部裝修工程,已於112年3月完工,自同年7月起提供民眾申請使用。截至112年底止,已登記使用2,779個骨灰(骸)櫃位,改善公墓殯葬設施,提升殯葬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後龍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內政及國土,交通及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