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部分陌生關係之婦幼受害案件未列入警示地點,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於113年增列公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公布之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公布之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提升民眾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婦幼受害情事發生,在網站婦幼安全專區,將曾發生陌生關係之婦幼受害案件之公共場所,公布婦幼安全警示地點,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婦幼受害案件未列入婦幼安全警示地點,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增列安全警示地點並公布於官網婦幼專區,提醒婦幼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以防範受害。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建構婦幼安全生活空間,針對曾發生陌生關係之婦幼受害案件之道路、公園及廣場等公共場所,責由轄區分局依轄區特性檢視案發地點與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常聚集活動場所,如車站、各級學校、酒吧、夜店等之相關性,審慎評估列為婦幼安全警示地點,公布於該局網站婦幼專區,以提醒弱勢族群注意防範確保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112年4、5月於大里區鄰近學校路段及捷運綠線捷運站發生3起陌生人性騷擾案件,案發地點為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常聚集活動地點,惟未公布列為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不利提醒民眾注意防範確保安全,審計處遂於112年12月函請警察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於113年1月辦理婦幼安全警示地點篩選作業時,將前揭2處地點、路段評估增列並公布於婦幼專區,另持續督促所屬各分局加強辦理婦幼安全警示地點評估篩選作業,落實提報,以發揮提醒民眾注意防範之警示功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6-28)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