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解決焚化底渣再利用去化問題,推廣再生粒料再利用,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再生粒料去化速度不及,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擴大再生粒料使用範圍,加速去化以增進環保資源永續再生利用。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解決焚化底渣再利用去化問題,委託民間業者對於屏東縣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產生之焚化底渣,進行再利用處理為焚化再生粒料,為推廣焚化再生粒料之使用,成立屏東縣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局處推動小組,並訂定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辦理本縣焚化再生粒料獎勵標準,鼓勵機關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於公共工程。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環保局推廣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情形欠佳,截至111年8月底止,經再利用處理後暫存於委託民間業者貯存場所之焚化再生粒料約有11,651公噸,逾契約規定8,000公噸之貯存上限,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加強推廣再利用,於112年8月25日訂定屏東縣推動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作業要點,規範轄內公共工程應優先使用該縣焚化再生粒料、縣轄道路申請挖掘時應檢具焚化再生粒料審查證明文件,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如施工項目符合再生粒料用途者,應評估優先使用替代工程材料等,擴大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範圍。經統計截至112年底止,焚化再生粒料待去化量已降至1,563公噸,提升環保永續利用效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6-20)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