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督導轄內高中職等學校辦理校外賃居學生安全訪視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對部分學校未依規定落實辦理校外賃居學生訪視作業,尚乏積極督導作為,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強化相關精進作為,並督導轄內高中職等學校於112學年度各學期結束前全數訪視完畢,且由該局錄案管制訪視結果,協同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政府(下稱市府)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於107年1月訂定「新北市政府推動強化學生賃居公共安全作法」,教育局亦於同年3月修訂「新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規範由轄內高中職等學校偕同市府相關局處進行檢核與輔導,要求每學期對於學生賃居安全關懷訪視完成率須為100%,且訪視發現賃居處所有公共安全顧慮,應即以書面「附簽名回條或正式函文」通知家長要求房東改善或建議搬離該處所後記錄備查,並由教育局進行督導考核。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月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辦理110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檢核作業,因將訪視時間安排於學期結束之際,致部分學生已畢業而未辦理訪視,賃居學生訪視完成率未及20%,又部分學校訪視發現有建築物屬增建、違建等重大公共安全疑慮,亦未依前述規定以書面通知家長要求房東改善或建議搬離該處所,增加學生校外賃居安全風險,惟教育局對各該學校疏於落實辦理校外賃居安全訪視作業,尚乏積極督導作為,審計處遂於112年3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上述訪視發現有重大公共安全疑慮者,學生均已搬離該處所;教育局業於「112學年度新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計畫」增訂完成訪視期限、學生校外賃居訪視結果須由該局錄案管制,暨發現重大公共安全疑慮由市府同步要求房東改善等精進作為。另轄內高中職等學校已於112年11月21日及113年4月18日全數完成112學年度第1、2學期校外賃居學生安全訪視,且將訪視結果通報該局錄案管制,協同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6-14)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青年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