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下稱文觀局)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重大事項,訂定嘉義縣文化資產審議會設置要點(下稱設置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觀局尚未參酌文化部之規定妥為修正設置要點,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設置要點,落實公民參與文化資產審查之機制。
審計室指出,文化部於106及108年間修正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下稱組織及運作辦法),納列民間團體代表參與文化資產審議作業,並為利於文化資產保存,避免少數否決多數,將出席委員同意決議之比例,由三分之二以上修正為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文觀局尚未參酌上揭修正後組織及運作辦法,將設置要點納列民間團體代表為審議委員,亦未修正出席委員決議比例,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觀局已於111年1月3日修正設置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納列民間團體代表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及將出席委員同意決議之比例修正為過半數始得決議,並正式敦聘民間團體代表5人為112至113年嘉義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委員。截至113年3月底止,民間團體代表委員已出席4類、5次文化資產審議會,落實公民參與文化資產審查之機制,並遵循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之規範。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6-14)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