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部分公所清潔隊職安風險管理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雲林縣清潔隊員已使用防墜安全帶
雲林縣清潔隊員已使用防墜安全帶
雲林縣政府(下稱縣府)為提升縣民生活品質及施政效能,委由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辦理轄區環境衛生維護工作,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公所清潔隊員出勤前未確實辦理酒測、清潔隊車輛未裝置安全扣環等,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清潔隊職業安全衛生督導作業,並依規定酒測及購置相關設施,強化減災及保護清潔隊員安全。
審計室指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7條規定,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各鄉鎮市公所並訂有清潔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範隊員出勤前應實施酒測;垃圾收運作業隨車人員工作時請著防護裝備。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至11月間查核發現,北港鎮、褒忠鄉、口湖鄉等3鄉鎮公所清潔隊囿於經費或職場安全意識不足,未購置酒測儀器辦理隊員出勤前酒測、或測試頻率過低;北港鎮、口湖鄉公所清潔隊車輛未裝置安全扣環、或清潔人員未落實著扣安全扣環,增加清潔隊員職安風險,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督促各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於113年2月檢送成果報告,截至112年11月底止已分兩階段辦理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職業安全衛生督導,並採購酒測儀器,及垃圾車裝置防墜落設施等,防止職業災害發生,強化減災及保護清潔隊員安全。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31)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鄉鎮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勞工安全,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