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未訂定或適時修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修正)情形
桃園市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定(修正)情形
桃園市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訂修情形,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基金尚未訂定會計制度或因應會計法修正,適時檢視修訂會計制度內容,經函請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檢討改善,已通盤督促檢討訂定(修正)會計制度,以完備基金會計事務處理規範。
審計處指出,依據各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及因應會計法於108年11月20日修正公布,政府會計公報與基金會計月報及決算書表格式、會計科(項)目等相關會計規制亦有變革。截至111年底止,桃園市計有25個非營業特種基金。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水資源發展基金尚未訂定會計制度;桃園市醫療作業基金等20個基金或分基金會計制度,自103年12月25日桃園升格直轄市以來,會計制度名稱未更新調整,內容亦未因應會計法修正適時檢視修訂,審計處遂於112年5月函請市政府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水資源發展基金已訂定會計制度,另經市政府通盤督促檢討結果,已於112年9月至113年3月間完成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等22個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分基金會計制度之修訂,以完備基金會計事務處理規範。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5-31)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