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潮間帶管制區之管理未盡落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琉球鄉潮間帶遊客管制情形
屏東縣琉球鄉潮間帶遊客管制情形
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保護琉球鄉自然生態環境,公告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期有助於當地生態永續發展,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近年來潮間帶成為熱門觀光景點,惟無法有效管制,且隨著遊客日益增加造成潮間帶生物遭踩踏傷害、生物多樣性減損等,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規範同時段遊客人數並收取海洋保育費,期能促進環境永續。
審計室指出,屏東縣琉球鄉遍佈石灰岩洞及珊瑚礁海岸地形,其得天獨厚之特殊環境,具豐富生態資源,同時具有高度環境敏感性、脆弱性及多變性,縣政府為加強保護小琉球之生態環境,與交通部於104年3月會銜公告成立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設有杉福、漁埕尾、肚仔坪、龍蝦洞及蛤板灣等5個潮間帶管制區。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潮間帶同一時間屢有遊客人數超量或撿拾生物等違規情事,且隨著遊客日益增加及遊客總量管制規定未臻健全,據國立中山大學研究調查結果,遊客增加造成潮間帶生物遭踩踏傷害、馬尾藻無法成長以形成潮間帶防砂林、潮間帶生物多樣性逐年減少等,影響海洋生態保育,亟待研謀管理措施以維持島嶼環境之永續發展,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於110年3月31日將杉福、漁埕尾、肚仔坪等3處潮間帶公告列為保育示範區,管制同時段進入人數上限為300人,且每年12月至隔年3月為休養期,遊客禁入,並公告自113年7月起收取海洋保育費每人60元,成為全國收取觀光保育費之離島鄉鎮首例,將專款專用於宣導觀光保育、保育教育解說、調查及復育生態資源等,期能促進海洋生態保育與環境永續。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23)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自然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