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推動轄內住宅場所設置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住警器整體裝設比率約83.87%,低於全國各市縣平均裝設比率,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製播微電影及辦理居家宣導,加強推廣設置住警器,並接受慈善團體捐贈住警器,以有效提升裝設比率,保障居家環境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消防局為強化花蓮縣一般住宅消防能量,訂定111年度加速提升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率計畫,按該計畫第5點載述,該局現有庫存住警器尚餘6,500顆,如全數安裝後,裝設比率將可達84.94%。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8月底止,花蓮縣住宅場所設置住警器累計裝設戶數為7萬2,698戶,占應裝設戶數8萬6,675戶,約83.87%,整體裝設比率低於全國各市縣平均值95.82%,尚有提升空間,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製播微電影及辦理居家宣導,加強推廣設置住警器,並接受慈濟基金會捐贈11,500顆住警器,以提升裝設比率。經統計截至112年底止,花蓮縣應裝設住警器戶數8萬8,450戶,累計裝設戶數8萬7,947戶,裝設比率提升至99.43%,且高於全國各市縣平均值98.70%,保障居家環境安全。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16)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