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集集鎮公所(下稱集集鎮公所)經管之集集鎮綜合球場,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有民眾占用球場進行收費教學,及使用球場插座為私人電動汽車充電等欠妥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公告發布南投縣集集鎮綜合球場管理規則,並派員加強查察,強化集集鎮綜合球場之使用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集集鎮公所為提供鎮民運動休閒空間,於集集鎮環山街26號設立集集鎮綜合球場,包括網球場及籃球場,108年並經教育部體育署於「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計畫」核定補助560萬元辦理籃球場風雨球場整建工程計畫,111年5月1日完工啟用。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有民眾占用球場舉辦網球訓練營,並透過社群媒體招徠學生進行收費教學,及使用籃球場插座為私人電動汽車充電等欠妥情事,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集集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集集鎮公所已於113年3月11日公告發布南投縣集集鎮綜合球場管理規則,明訂未經許可不得於集集鎮綜合球場從事招生等營利行為、不得接取電力使用等相關規定,並將電源開關箱上鎖及派員加強查察,強化集集鎮綜合球場之使用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5-16)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