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考量傳統測站無法大量布建,環境品質難以充分掌握,為有效掌握空氣及水質污染熱區,透過智慧化感測增加監控頻率,與地方政府合辦布建環境物聯網,惟逾8成固定式水質感測器布建後未滿3年即取消租用,且移動式及手持式水質感測器僅2成餘持續運作蒐集監測數據;又部分地方政府上傳空氣及水質監測數據間有缺漏,影響監測數據之完整性及正確性,經審計部函請檢討改善。環保署已持續輔導各地方政府加強運用移動式及手持式水質感測器,並透過系統收取監測數據及建置檢查功能,提升物聯網建置成效。
審計部指出,環保署為強化環境品質資訊掌握與服務、建立環境智慧治理基礎,106至111年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及科技計畫預算,共計編列預算13億5,543萬餘元,截至111年底止,累計實現數13億556萬餘元,藉由布建環境物聯網及智慧應用,有效掌握國內環境品質,期能透過智慧化污染查緝裁罰除去不法利益,累計布建空氣品質感測器1萬646臺、固定式水質感測器180臺,並購置移動式水質感測器230臺、手持式水質感測器450臺。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環保署於規劃階段未翔實進行需求評估及可行性分析,致8成餘之固定式水質感測器布建未滿3年即取消租用,且移動式及手持式水質感測器僅2成餘持續運作蒐集監測數據,均不利達成環境物聯網建置成效;又部分地方政府上傳空氣品質感測器及移動式水質感測器之監測數據間有缺漏或異常,致有效資料完整率未達計畫目標值或有高估情事,影響監測數據之完整性及正確性,不利達成環境感測資料中心數據分析成效,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署已於112年6月20日將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運用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環境污染稽查情形,列入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之獎勵加分措施,並持續輔導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河川巡守隊加強運用移動式及手持式水質感測器,以提升環境物聯網建置成效;另已利用「靜態直欄」雲端架構收取全臺空氣品質感測器之監測數據,可統一資料來源並排除異常值,在資料運算上更具彈性及效率,並啟用水質感測器自動資料上傳系統,透過系統自動排程檢查與比對,確認是否有資料缺漏需要補充上傳,及持續精進防呆機制,以確保地方政府上傳數據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發布日期:2024-05-02)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署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