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農產品公司停車場未依規定劃設無障礙及親子停車位,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豐原農產品公司無障礙及親子停車位
豐原農產品公司無障礙及親子停車位
臺中市政府所屬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原農產品公司)平均每日交易蔬果量約143餘公噸,為豐原鄰近地區重要蔬果交易集散場所,為使承銷人採購及供應人進貨方便,公司場內設有停車場,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停車場內劃設之無障礙及親子停車位未達法定數量,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完成劃設,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婦幼停車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6規定,住宅或集合住宅以外之建築物,法定停車位數量在101至150輛間者,應設置3輛無障礙停車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規定,公營事業場所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豐原農產品公司停車場之法定停車位共計124個汽車停車位,依上開規定應設置至少3個無障礙停車位及3個親子停車位,惟該公司僅設置1個無障礙停車位,未設置親子停車位;且無障礙停車位有遭占用情事,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婦幼停車權益,審計處遂於112年11月函請豐原農產品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豐原農產品公司已於112年12月依規定在停車場內劃設無障礙及親子停車位各3個,並排除占用情形,提供民眾友善停車環境,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婦幼停車權益。
發布單位: 台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5-02)
被審核機關: 豐原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