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下稱原民局)所屬新北市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下稱泰博館)之文物管理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文物損壞多時遲未修復,經函請該局檢討改進,已完成損壞文物修復作業,並修正完善典藏文物管理規章,以維護文物歷史價值。
審計處指出,依博物館法第4條第1項規定,博物館依據設立宗旨及發展目標,辦理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等業務;同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博物館應辦理重要典藏品之專業修復或維護。新北市政府為推動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保存及維護烏來泰雅族傳統文化,耗資3千餘萬元,於烏來地區興建泰博館,並於94年10月1日正式營運。泰博館成立初期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營管理,嗣配合部分機關業務調整,自96年7月起改由原民局接管營運。泰博館迄至111年底經管之泰雅族相關文物共計293件,主要係泰雅族織布、披肩及漁獵工具等。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2月查核發現,原民局於109年6月辦理泰博館典藏文物盤點作業,發現典藏文物中,已有泰雅族男子頭冠等10件出現損壞情形,並經該局評估應予整理修復,惟迄審計處查核時,上開10件損壞文物仍處規劃修補階段,不利維護文物歷史價值,審計處遂於112年4月函請原民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民局已於112年8月委託專業文物修護人員辦理典藏文物修護作業,並於同年月31日修正泰博館典藏品登錄作業規則,增列典藏品盤點及維護修復機制、典藏室與典藏品緊急處理作業流程,以健全文物管理規章。截至113年2月底止,上開10件損壞文物均已修復完竣,維護文物歷史價值。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4-19)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